人大诉讼监督调研报告

人大诉讼监督调研报告

问:如何加强和完善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1. 答:1、通过统筹协调,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增强了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接受监督工作广泛、深入、有效开展。
    2、以旁听促执法,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定期的深入本级人民法院旁听审判人员对具体案件的审判,尤其是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反映强烈的案件的旁听和监督,确保审判人员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切实履行审判职责,以庭审程序正义保障案件实体正义。
    3、关注热点问题,适时监督整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广开言路,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广泛了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确定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议题,使人大监督紧贴群众实际需求,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扩展资料:
    加强和完善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的意义:
    人民胡卜法院的审判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人大监督就是这道防线的最高“守护神”。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不健全等原因,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
    实践证明,只有加强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的工作监督,才能确保司法公正,才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我国宪法、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作实践来看,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的工作监督。
    参考资料裤圆穗来源:
问:如何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1. 答:法律分析:一是聚焦热点,扎实开展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工作监督。要加强对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的监督,把着力点放在规划制定、实施和财政预返握烂算的审议,预算外资金管理、预算部分变更及决算的审议上。要围绕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基本国策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支持和督促***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同时,对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深入研究探讨,广泛开展调研,集中有效力量,加强跟踪监督,切实抓出成效。
    二是突破难点,增强监督实效。善于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形式有: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检查和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撤销决定和命令、提出询问和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皮让罢免和撤销职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漏漏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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