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医闹的调研报告

如何处理医闹的调研报告

问:如何处理“医闹”问题?
  1. 答:既要引导患者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也要让违法者付出成本。正路畅通了,歪路堵上了,才能真正根治医闹
    医疗纠纷顽疾,由来已久。病根儿不同,治法也不一样。
    就像天津的刘文海,认为自己站着进医院,却要坐轮椅回家,凭什么呀,这属医闹的一部分。
    治这种“赖床”,反求诸己,医方从自己做起,不失为正路:首先反思,正常的维权之路通不通?大路不通,人走歪路咱说起来也不硬气。
    在国外,医疗事故的处理,通常会走法律、保险等途径。但在中国,患者总认为医院处于强势一方,维权渠道不畅通,维权成本太高,“告不如闹”成了老百姓的普遍心理预期。
    一场官司下来,程序繁琐、周期漫长,得到的补偿也许还没有“闹”来得多。“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在繁文缛节和给钱了事之间,后者成为民间的一种常态选择。
    从技术解决方案层面讲,可逐步建立权威的医疗调解和仲裁机构。两方博弈时,第三方的介入能给予较为公正的鉴定和判断,消除患者对“医医相护”的担忧,有利于患者维权。
    在此前提下,就该想办法杜绝“大闹大得”的行为了。以闹求利,损害的是公共利益。对于这种医闹,应坚决制止。
    整治医闹,可从法律制度设计入手,同时兼顾到医学科学局限性、医疗行业高风险性等行业特点,考虑建立医疗风险保险绝型机制:医院给医生购买意外保险,如果出现医疗事故,保险公司根据责任程度对患者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为了少付保单,一定会为厘清医患责任不遗余力。医生工作风险合理转嫁,患者也能得到切实补偿,一举两得。
    总之,一方面要培养全社会尊重法律,依法维权的氛围,引导患者并宏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另一方面,坚决打击“大绝卜闹大得”的行为,让违法者付出违法成本,正路畅通了,违法之路堵上了,才能真正根治医闹。
  2. 答:产生医闹的原因有产生医疗事故之后,患者家属的利益诉求实现难度较大,根本原因是医患关亮裂系恶化,不信任,加之医疗事故认定方面,医院和鉴定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同行,难免让人质疑其公正性,而现敬档闭没有一个独立的专业机构能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医闹往往能给参加医闹的各方带来利益,这也造成医闹有扩大之趋势。
    从法律的蠢亮角度来说,医闹肯定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但执法难度比较大。一是患者家属多会得到普通民众包括一些执法人员的心理认同,二是毕竟患者(往往是医疗事故的死者)家属确实受到了打击,一些过分的行为多给予理解。
    解决医闹问题,从根本上要医患和谐,并有独立、客观、公正的医疗事故中介专业鉴定机构,严厉打击有组织或半组织形式的医闹人员,严格合理公正的赔偿,不能因医闹而让步提高赔偿标准等。
  3. 答:★困住中国医生的11条禁锢——转自外媒《纽约时报》
    ★ 1.***医疗投入不足,制度设计不合理。医护流失严重,医生长期超负荷工作,越来越难以满足患者需求。医患纠纷只会越来越多。
    2.将医疗定位为消费,误导患者和家属,使其认为花钱就应有好的结果。一旦不如意,就会产生纠纷。
    3.全社会缺乏对生命的敬畏,从而缺乏对生命守护者的敬畏。这与中国传统纤友文化有关。在中国,医生从来就不属于上流社会。
    4.医疗消费个人负担比例太大。所谓“亲兄弟明算账”,涉及到经济问题,从来没有和和气气,好商好量。
    5.医闹成本太低,甚至零成本。“小闹小赚,大闹大赚,不闹不赚”。“闹了不白闹,能赚谁不闹”唯纯。
    6.医院行政化,医院领导是官员而非职业经理人,只对上级领导负责,不对医生护士负责。为保仕途,息事宁人。最终总是一线工作人员受伤。
    7.医生非自由职业者,受严格的行政手段约束,难以凭技术水平生存。与临床无关的科研、论文等耗费了医生的大量精力,使医疗水平难以提升。
    8.医疗行业协会软弱,名不副实。不但难以保障医疗工作者权益,还往往成为医护个人维权的障碍。这也是行业协会行政化的弊病。
    9.执法不公。涉及医疗纠纷,患者一方自然成为毁山槐“弱者”,受到同情甚至纵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何来“弱者”“强者”之分?更有甚者,“举证责任倒置”使得每个医生都是戴罪之身。
    10.缺乏对伤医事件的防范与预警机制。与其高呼严厉打击,不如防患于未然。即使将凶手碎尸万段,能换回被害医生的生命?
    11.媒体对医疗行业长期以来的诋毁和诽谤,严重歪曲了事实。不但将“看病难、看病贵”这一错误理念植根于大众心中,而且成功的将其原因归结于医生的道德败坏和唯利是图,使医生百口莫辩。
  4. 答:其实现在医院就该高薪聘请职业打手,对于故意闹事的恶徒以暴制暴。
问:如何看待“医闹”现象
  1. 答:解决“医闹”问题的根本——,使医疗资源再分配。
    近些日子来,已经无数次地看到各种患者伤医事件,其皆是因为病没有看好。可是,人们看到这些伤医事件,是否能深深地思考,这些“医闹”的根源真的是的问题吗?
    之前看过一篇文章,讲到香港的不排队,最开始人们归结为香港人的素质低,后来才发现,如果不挤车,根本就没法赶上上班,于是很多大学生尝试排队改变香港人的素质,排队不挤车,却发现根本无法上车。最后他们不得不变成“伪君子”,车来前排队,车来后一哄而上。车少人多,才是公交不排队的根源。
    而医疗问题,同样可以照此类比,当代社会,人们的疾病过多,而真正技术搭戚陪精良的好医生又不够多,挂号动辄排队到凌晨,网上更是仔顷预约至三个月之后,就像上班一样,疾病这种事也是等不得的。病人看不上病,正像挤不上车,必定是要情绪激知蠢动,“闹一闹”的,所以,医闹本身,也不能完全归罪于病人。
    而时下兴起的互联网医疗,恰好可以有效地解决医疗资源不合理分配的问题。像【】病人可以在网上向大专家,解决了看不到大专家的问题,而只需付少量的费用。像【来问医】,他能使医疗水平相对差一些的小地方医生,随时咨询大城市专家病例的诊断、治疗问题,这就打破了现在原有的地域医疗隔阂,使得医疗知识快速扩散分配,就好像小地方多加了一位专家,这无疑为解决病患的问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这种整合,是互联网医疗带给医疗行业的巨大改变,而病人为此付出的问诊费,就好像为公交系统涨价多付出的交通费一样,是为了获得更好的服务所付出的,虽然较现在付出了更多,但是收获得远远比付出的多。
  2. 答:对于“医闹”,按照正常程序,首先应该由辖区公安机关处理,根据具体情节才能上到法院。
    医闹,即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等,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并以此作为谋生手段的人。
    由医疗纠纷引起的“医闹”事件,当出现八种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时,公安机关可以及时、有效地依法处置,直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八种行为包括:聚众占据医疗机构或办公场所,寻衅滋事,严重干扰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已发生打世弊拿、砸、抢、烧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侮辱、威胁、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卜运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严重影响医务人员正常工作的;在医疗机构内(外)挂横幅、设灵堂、烧冥纸、摆花圈、贴标语、发传单的;拒不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并超过规定时限,陈尸要挟医疗机构,经劝说无效的;抢夺医疗文书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证据(如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等),经劝说无效的;涉及有社会恶势力或职业“医闹”插手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其他涉嫌人身、财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搜搭,涉嫌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3. 答:医闹是指患者或其家属对医院和医务人员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的和谐,甚至威胁到医生和患者的生命安全。为了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一些国家和地区出台了医闹入刑的法律规定。
    医闹入刑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生的安全和尊严,同时也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
    但是,医闹入刑并不是唯一的解决医闹问题的办法,还需要在医疗服务体系、医生权利保护、医患沟通等方面做出努力,预防和化散拍解医闹事件的发生。
    同时,对于医闹入刑的实施,需要严格依据法律程序进行,保证法律的公正、合法和有山掘粗效逗镇性。
    此外,还需要注意医闹入刑的具体实施细节,如何确定医闹的标准、如何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等问题都需要慎重考虑和解决。
    希望医闹入刑这样的法律知识能科普到千家万户,不然有些病人总以为医生想打就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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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答:以前是判团成本低,失败教育一番,成功陪个百八十万,现在入罪,属于强压而已,这就要有一条完善的制度,中国有吗?有,但是裁掘茄橘判是谁你懂的,也就是公信力缺失,为什么这样呢?背后有利益,斩不断,就是死结,解决不了的,现状,走正规程序,各种证据材料什么的,裁判毙了,走不通,然后你闹,抓起来,坐牢,你火了,杀人,死刑。医生们人心惶惶,患者忧心忡忡,大爷纳笑们拿钱手软。
问:现在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1. 答: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1)调查病人及家属。
    ……
    二、医戚谈疗纠纷处理协议书
    经过协商,双方就该争议自愿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不通过鉴定明确争议的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
    二、甲方自愿赔偿乙方歼仔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继续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氏态 元。
  2. 答:先仲裁,后司法。医疗事故仲裁委员会仲裁,不行法院起诉。
  3. 答:一、医疗纠纷的发生后,应该尽快弄清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过失,分析事件的性质,以便采取相应策略,应对医疗纠纷。
    二、分析患方动机。
    三、稳定投诉者,缓冲矛盾。
    医疗纠纷后,医院及其医务人员要正确对待。首先要作的工作是稳定投诉者的情绪,缓冲矛盾,对医疗纠纷实行“冷处理”,千万不要激化矛盾。待患者或者亲属冷静下来后,再行商议解决办法,有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对那些无理取闹的患者及其亲属,如果做工作无效、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应该积极给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必要时请公安部门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四、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纠纷处理结束。
    第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请求进行医学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协调双方承担相应责任。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处理结束。
    第三,如果不服协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
    第十一条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镇绝消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御知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宏掘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4. 答: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亏兆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歼空胡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氏拦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5. 答:一般来说有三谨歼巧个解决途径: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双方协商这一程序。应该说,这也是最经济、最便捷的一条解决途径,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祥键久拖不决。对此,患者方须特别引起注意,因为医疗侵权诉讼的时效以及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时效为1年,改悉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算。因此,当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采取第2或第3条途径解决。由于患者方普遍对卫生行政部门立场的质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今年4月1日起实行,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使一直以来实际存在着的人民法院受理医疗侵权诉讼以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为前置程序的规定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医疗侵权赔偿起诉难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因此,今年以来,因医疗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比例大幅度增加,第3条途径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途径。
  6. 答:一、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中郑,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
    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和明嫌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商解决方式;
    同时,和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达成的协议将归于无效。
    二、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第三方参与到医患调解中,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以及行业主管机关;
    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医疗纠纷都通过调解获得解决 。
    三、诉讼调解解决。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由法院组织进行、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调解。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
    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激培手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
    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如何处理医闹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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