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调研报告
问:问题线索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 答: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慎哗存在两个较为突出也相互联系的问题,一是分类标准不够清晰,难以把键伏握,二是个别地方分类处置存在主观性、随意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宽亮行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问:如何写审计中发现违纪问题线索的报告
- 答:一是以真实性审计为基础,全面掌握和分析案件线索。严格遵循审计科学的客观规律,册仔稿遵照审计工作规范化的要求,按照各项审计工作方案,以真实性为基础,对审计内容进行全面审计,并通过戚伍精心筛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集体讨论,一一“过堂”,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有意识地挖掘案件线索。对初步确认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和定性定量分析,再确定下一步的审计重点和主攻方向。坚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一方面抓紧线索疑点,全面了解核实州孝情况,搞清来龙去脉;另一方面对照法律法规进行充分取证,取证的对象和范围不仅限于被审计单位和财务资料,而是进一步向关联单位和事项延伸。特别是对那些若隐若现的线索,始终保持坚强的毅力和韧性,锲而不舍。
问:在线索处置四种方式上存在的问题
- 答:在线索处置四种方式上存在的问题。
1、根据明裂查询相关公开资料显示,(一)线索总量不足,质量不高,一是线索总量不足,目前纪检监察机关案源线索多来源于委局内部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及辖区各纪检组段孙织,线索来源范围局限性强,数量不多。二是案件线索大多属于群众举报,内容含混不清,实质性内容不足,不利于案件初核工作。
2、根据查询相关公开资料显示,(二)缺少专门管理,处置不及时,一是流转不及时,有的案件线索的收集意识不强,有的甚至没有及时将发现的问题作为案件线索进行移交,导致案件线索受理不及时,存在线索散失遗漏的问题。二是缺少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的收集、受理、流转、排查等各个环节相对独立,互不制约,对流转到各个承办部门的案件线索缺少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极易造成案件线索初查不深握槐链入、不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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