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 民事诉讼 证据
问:在民事诉讼中,有关部门的调查报告能否作书证使用
- 答:可以,凡事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供。但是,其证明资格、证明效力、以及证据真码山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都要通败配过质证、和迟枯中法庭的认证。
问: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在民事诉讼中是否能作为法院定案依据
- 答:行政单位做出的正式报告、文件是可以作为民事案件法院定案证据采信的
问:民事证据调查方式有什么
- 答:法律分析:1、当事人及其诉讼***人自行调查收集;
2、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
3、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4、人民法院依职权经行调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首搏胡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者拦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银兄及其诉讼***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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