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法:入世必修课

WTO法:入世必修课

一、WTO法:入世的必修课(论文文献综述)

袁恒[1](2020)在《WTO环境保护例外条款的适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环境保护全球化趋势的发展,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密,环境保护问题在多边贸易体系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由于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在世贸组织的法律制度中出现了大量与环境有关的例外情况,即允许成员为环境保护的目的执行有悖于多边贸易制度基本原则的限制性措施。GATT20条第(b)和(g)条被认为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因此它们被称为环境例外条款。它的出现影响了WTO体制,因此有必要严格设置适用条件。在WTO一般例外条款的适用中,DSB通过对环境保护例外条款的诠释,为其适用设置了前提条件。但是,由于环境问题具有跨国性,环境例外条款内容解释上的模糊性使得环境例外条款的适用变得困难。在WTO时期的贸易纠纷中,许多纠纷都涉及环境例外条款的适用,研究环境例外条款适用对平衡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本论文主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个主要问题是通过总结中国稀土案在环保例外条款的适用中为什么会败诉?败诉之后存在哪些问题?第二个问题紧扣第一个问题,即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总结我国今后在环境保护例外条款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张辉[2](2018)在《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四十年发展回顾与反思》文中认为改革开放后,经过40年的快速发展,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科从初创到繁荣。学术成果数量巨大,且质量也在不断提升。但回顾以往,仍有诸多需要反思的问题,这包括基础理论研究的薄弱、理论创新和国际影响力的不足、学术研究成果定位模糊、研究对象选择过于追逐热点、研究方法的僵化和单一等问题。展望未来,中国正处于一个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时代,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人有前所未有的机会参与、观察和研究实践,这也为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创新和发展带来了巨大机遇。

张晓京[3](2016)在《财经类教学型院校国际法学教学改革初探》文中研究表明为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财经类教学型院校的人才培养需求,针对财经类教学型院校国际法教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对国际法学教学进行改革是很有必要的。国际法学教学应建立全球化的理念、确立体现财经特色的教学目标,设置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实行复合多样的教学方法与手段是对财经类教学型院校国际法教学进行改革的具体对策。

孙冬鹤[4](2015)在《浅议法学专业本科生《世界贸易组织法》课程建设问题》文中研究指明中国政府申请"复关"和"入世"促使学术界对世界贸易组织法的研究热情空前高涨。社会对涉外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强烈需求导致国内高校法学专业教学体系改革,许多高校法学院系在本科生培养计划中开设了《世界贸易组织法》课程。本文重点探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职业化涉外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教学目标、以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三大部分为教学内容及教辅资料的选择等课程建设问题。

戴越[5](2014)在《浅谈《世界贸易组织概论》课程的教学方法改革》文中研究说明《世界贸易组织概论》是针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开设的一门专业必修课,课程的内容决定了该课程具有实践性强、时效性强、内容枯燥等特点,对课程的教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对于如何教授好这门课程,提高教学质量,本文从课程的特点、难点及教学方法的改变等几个方面作了分析。

杨楠[6](2013)在《WTO对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规制及中国立场》文中研究表明燃料产品、矿石产品、渔业产品、林业产品等自然资源产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其国际贸易是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自然资源产品的国际贸易受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体系的规制,同时也反过来影响并塑造着WTO规则体系的发展。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有其独特性,因此有必要从WTO纷繁复杂的货物贸易一般性规则中拣选出对自然资源产品具有特殊相关性和适用性的规则,并将其系统呈现出来,而且有必要对这些规则及其适用作深入解读,以明晰WTO规制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真实全貌。这对于身为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大国,并且近年来屡遭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争端的中国来说,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现有的对这一领域及相关问题研究的不足,映衬出本文选题在理论、实践与学术方面的意义与价值。本文第一章为“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政治经济学”。自然资源的地理分布不均衡性和可用竭性,决定着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特点,进而决定着国家对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管理行为的特殊作用与意义。政治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很好地揭示了国家管理行为的利己主义本质。和个人行为一样,国家行为也会表现出种种非理性而造成“政府失灵”,如为追求最大贸易利润或最优贸易条件而推行单边的以邻为壑政策、为迎合特定利益集团在国际贸易中的需求而减损更广大社会成员的福利、为追求一时的贸易和经济利益而损害长远的非贸易价值以及与贸易相关的腐败等。因此国家管理行为必须受到约束和矫正。而WTO规制的正是其成员方的贸易管理行为。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政治经济学还可以解释各国情愿受WTO规制的根本原因。在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中,出口国和进口国一方面都受利己主义驱动,另一方面又迫于自身对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依赖而不得不有所收敛。对各国来说,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不可能是“零和游戏”,因以邻为壑政策而陷入贸易报复的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两败俱伤是谁都承受不起的。因此按共同的游戏规则行事、互作妥协和让步,就成了最符合各国利益的现实方案。而在国际贸易领域,这种现实方案的载体正是WTO体制。本文第二章“WTO对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规制:规则识别与解读”,以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政治经济学为基础,描绘、阐释了WTO对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规制的全貌。总体而言,WTO所有现行的货物贸易规则都适用于自然资源产品,但其中的一些规则与其他规则相比,同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联系更为紧密,更有针对性地适用于与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相关的特殊问题。这些规则涉及WTO货物贸易规则的几个主要方面,包括非歧视待遇、进出口限制、货物运输、非关税壁垒等。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与出口税、补贴、过境运输等相关的规则。这几个问题也是“多哈回合”谈判中涉及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焦点事项。当前WTO对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规制还不够充分和有效,原因是WTO规制存在着进口规制和出口规制、贸易措施规制和国内管理措施规制以及成员方规制和非成员方规制等三个方面的不对称性。尽管如此,WTO规制对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仍是不可或缺的。这些问题的存在,也为WTO规制的改进与完善提供了方向。除WTO规则外,其他一些国际法原则、规则或机制也适用于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如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国际商品协定、多边环境协定等。它们与WTO规则一同构成了国际法对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规制。但WTO规则与非WTO规则间的协调还有待加强。本文第三章为“WTO对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规制:条约解释与规则适用”。规则只有被适用才能实现其规制作用与效果,否则就是一纸空文。WTO规则的适用除了成员方的主动遵守外,还要通过WTO争端解决机构对争端案件的审理来实现。本章从争端解决机构的司法经验出发,分析了与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密切相关的“一般例外”规则(GATT1994第20条)的解释和适用问题。本文力求摆脱第20条已有研究“用条款套措施”的固定模式,选择从争端解决机构确立的条约解释一般规则入手,强调遵循条约解释的“有效性原则”对WTO规则进行有效解释,并以此作为解释和分析第20条的理论基础。本文对第20条与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相关的六个条款逐一进行分析,指出了它们共同的适用范围,解析了对它们的有效解释问题。本文认为与如何解释某个具体条款相比,第20条整体的适用性及其有效解释是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直接决定着WTO规制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边际与效果。本文第四章为“审视燃料产品国际贸易及其WTO规制的特殊性”。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是多元价值复合的,因此WTO对其的规制必须包容这些多元价值。这在燃料产品国际贸易的WTO规制中表现得较为典型。由于燃料产品国际贸易所关涉的能源安全、气候变化等问题对各国在国际关系、国际事务中根本利益的触动和全局性影响,WTO在规制燃料产品国际贸易时不可能无视这些问题而自行其是。本章论述WTO对燃料产品国际贸易的特殊规制,重在对此问题进行一番制度性思考。从燃料产品国际贸易角度看,WTO的确是推动解决环境、能源、气候变化等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相关问题的适当平台,但WTO不可能解决所有这些问题,WTO体制也不是应对这些问题的唯一机制。WTO必须与其他国际性、区域性组织或机制相配合来实现对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适当和有效规制,以促进相关问题的切实解决及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自身的有序发展。本文第五章为“从‘原材料案’到‘稀土案’: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中国立场”。本章从中国近几年来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两起自然资源产品争端案件切入,阐明一方面争端解决机构是会犯错的,其在中国-原材料案中的错误已经给中国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中国对WTO规则的理解和运用水平仍有待提高,只有依靠我们自己的努力,才能在WTO体制下真正维护好中国的自然资源主权和可持续发展利益。这既需要眼观当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国际规则并加以运用,也需要眼观长远,积极参与事关切身利益和人类共同关切的新国际规则的制定,同时立足于自身需要推动现有国际规则的改革与完善。在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及其国际法规制中,中国必须把国际规则这盘棋下活,使国际规则及其制度性运作能真正为己所用,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的利益需求和价值选择。

胡宏雁,孙冬鹤[7](2010)在《法学专业本科国际经济法课程设置探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加大了社会对精通国际经济、国际法律和外语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目前占学术主流地位的广义国际经济法说已不能满足教育部提出的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学科专业和分配教学资源的要求。应将国际商法从国际经济法中分离出来,从而使世界贸易组织法与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和国际税法成为国际经济法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

姚艳霞[8](2010)在《以双语课程促法律英语教学》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涉外法律问题越来越多。法律英语在解决涉外法律问题过程中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但目前我国的法律英语教学存在着教学目标不明确、授课时间不合理、教师知识结构失衡、教材缺乏规范等问题。由于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客观形势的需求,法学课程实行双语教学已经势在必行。同时,还可以通过法学课程双语教学来促进法律英语教学水平的提高。在法学课程双语教学的实践中,要注意教材的建设、师资的培训、教学方法的调整等问题。

张辉[9](2010)在《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三十年(1978—2008年)》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已经走过30年的发展历程,从改革开放初创到今天学科体系日趋成熟,无论是在学科建设、教学实践、学术研究方面,还是在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国际经济法学科也成为一个囊括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国际贸易法学、国际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金融法学、国际税法学、国际经济组织法学、海商法学、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学等分支的庞大体系。虽然成绩显着,但我国国际经济法学还存在诸如基本理论体系不成熟、研究方法单一、学术增量不足等问题,亟待改变。

张辉[10](2010)在《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三十年(1978—2008年)》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已经走过30年的发展历程,从改革开放初创到今天学科体系日趋成熟,无论是在学科建设、教学实践、学术研究方面,还是在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国际经济法学科也成为一个囊括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国际贸易法学、国际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金融法学、国际税法学、国际经济组织法学、海商法学、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学等分支的庞大体系。虽然成绩显着,但我国国际经济法学还存在诸如基本理论体系不成熟、研究方法单一、学术增量不足等问题,亟待改变。

二、WTO法:入世的必修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WTO法:入世的必修课(论文提纲范文)

(1)WTO环境保护例外条款的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综述
        1.国内研究现状
        2.国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1.历史分析法
        2.案例分析法
        3.文献分析法
    (四)创新之处
一、WTO环境保护例外条款适用的理论
    (一)WTO环境保护例外条款的内涵
    (二)环保例外与自由贸易原则的关系
        1.环保例外与非歧视原则的关系
        2.环保例外与优惠待遇原则的关系
二、WTO环境保护例外条款的适用条件及限制
    (一)环境保护例外条款的适用条件
        1.程序条件
        2.实质条件
    (二)适用的限制
        1.禁止歧视的适用限制
        2.程序正当和透明的适用限制
        3.措施“必要性”的适用限制
        4.协商解决争端的适用限制
        5.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的适用限制
三、WTO环境保护例外条款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稀土资源争端
    (二)中国稀土案败诉的原因
        1.限制措施的出台违反了WTO贸易规则
        2.法律制定规则与WTO不符,对WTO规则认知不深入
        3.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的影响
    (三)WTO环境保护例外条款适用中的新动向
        1.在国内环境措施的域外效力上有所松动
        2.通过巧妙运用解释方法寻求贸易自由和环境保护的平衡
        3.合理界定了GATT第20条适用的逻辑顺序
        4.有条件地承认国内环境措施的域外管辖权
        5.有条件地将国际环境协定作为解释渊源
        6.允许国际环保组织参与
四、关于我国应对WTO环保例外条款适用的建议
    (一)国际方面
        1.深入学习了解世贸组织规则及争端解决机制
        2.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掌握国际社会上的话语权
        3.灵活把握争端解决方式,推动WTO争端解决方式的多元化
        4.恰当运用解释方法寻求贸易自由和环境保护的平衡
        5.对市场进行合理引导和完善环境标志制度
        6.重新审视入世规则和完善涉及环境方面的法律制度
        7.正确援引环境保护例外条款
        8.善于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应对他国不合理的环境措施
        9.诉讼中应对环境保护贸易措施争端的对策
    (二)国内方面
        1.加速稀土行业的整合升级,促进行业重组
        2.推动稀土行业高端技术的发展
        3.强化对稀土资源的管制,严厉打击偷挖盗采和黑市交易
        4.提高资源税,构建国内外同步保护体系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A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2)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四十年发展回顾与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创立和发展概况
    (一)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创立
    (二)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蓬勃发展
        1. 学科建设
        2. 教学实践
        3. 学术成果
        4. 学术交流
        5. 社会实践
二、中国国际经济法学术发展回顾 (1)
    (一) 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
        1.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范围
        2.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3. 全球治理与国际经济法
        4.“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经贸合作
    (二) 国际贸易法
        1. 国际贸易私法
        2. 国际贸易公法
        (1) WTO法基本理论
        (2) GATT第20条问题
        (3) 贸易救济
        (4) 区域贸易安排与中国
        (5) 争端解决机制
    (三) 国际投资法
        1. 投资自由化与国际投资法
        2. 公共利益与国际投资法
        3. 投资争议解决
        4. 中国外资法的完善
    (四) 国际金融法
        1. 国际货币基金 (IMF) 法律制度
        2. 人民币国际化法律问题
        3. 国际金融监管法律问题
    (五) 国际税法
        1. 国家税收主权
        2. 国际税收合作
        3. 国际税收争议解决
        4. 国际税法领域其他问题
三、中国国际经济法学问题反思与展望
    (一) 学科基础理论研究的困境与趋势
    (二) 理论创新和国际影响力的不足
    (三) 学术研究成果的定位模糊
    (四) 研究对象选择过于追逐热点
    (五) 部分研究成果法学知识含量有限
    (六) 研究方法的僵化和单一

(3)财经类教学型院校国际法学教学改革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一、财经类教学型院校国际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国际法学教学理念滞后
    (二)国际法学教学目标定位无特色
    (三)国际法学课程设置不合理
    (四)国际法学教学方法和手段单一
二、财经类教学型院校国际法学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一)国际法学教学改革是顺应全球化发展的需要
    (二)国际法学教学改革是财经类院校人才培养的需要
三、财经类教学型院校国际法学教学改革对策
    (一)建立全球化的国际法学教学理念
    (二)确立体现财经特色的国际法学教学目标
    (三)设置科学合理的国际法学课程体系
    (四)实行复合多样的国际法学教学方法与手段

(5)浅谈《世界贸易组织概论》课程的教学方法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一、课程的特点
二、课程的难点
    1. 课程内容跨学科。
    2. 实践性强, 难以深入互动。
    3. 课程内容枯燥。
    4. 课件时效性强。
三、新形势下教学方法的研究
    1. 案例教学法。
    2. 专题讨论课。
    3. 每周一要闻。
    4. 师资的培养。

(6)WTO对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规制及中国立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 研究背景
    二、 概念界定
    三、 研究意义
    四、 文献综述
    五、 研究方法
第一章 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政治经济学
    第一节 概论:为什么要研究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政治经济学?
    第二节 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决定论”
    第三节 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价值论”
    第四节 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公共选择论”
第二章 WTO 对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规制:规则识别与解读
    第一节 规则识别的背景与意义
    第二节 相关 WTO 规则的识别与解读
    第三节 WTO 之外的相关国际规则
第三章 WTO 对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规制:条约解释与规则适用
    第一节 WTO 所确立的条约解释规则
    第二节 WTO 适用协定的“有效解释”
    第三节 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与 GATT1994 第 20 条的解释
第四章 审视燃料产品国际贸易及其 WTO 规制的特殊性
    第一节 燃料产品国际贸易本身的特殊性
    第二节 WTO 规制的特殊性
    第三节 对 WTO 规制燃料产品国际贸易的制度性思考
第五章 从“原材料案”到“稀土案”: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中国立场
    第一节 “原材料案”:出口税之败与争端解决机构之错
    第二节 “稀土案”:出口税抗辩的对策建议
    第三节 争端之外:中国对 WTO 规制的应有立场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后记

(7)法学专业本科国际经济法课程设置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关于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的两大学说
二、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
    (一) 第一篇:国际经济法导论
    (二) 第二篇:国际贸易法
    (三) 第三篇:国际投资法
    (四) 第四篇:国际金融法
    (五) 第五篇:国际税法
    (六) 第六篇: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三、针对国际经济法及相关课程对修订本科生培养方案的建议

(8)以双语课程促法律英语教学(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二、法学课程双语教学的必要性
三、双语教学的界定
四、完善法学课程双语教学, 促进法律英语教学
五、结语

四、WTO法:入世的必修课(论文参考文献)

  • [1]WTO环境保护例外条款的适用研究[D]. 袁恒. 昆明理工大学, 2020(05)
  • [2]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四十年发展回顾与反思[J]. 张辉.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8(06)
  • [3]财经类教学型院校国际法学教学改革初探[J]. 张晓京. 决策与信息, 2016(03)
  • [4]浅议法学专业本科生《世界贸易组织法》课程建设问题[A]. 孙冬鹤. 深化教学改革·提升高等教育质量(下册), 2015
  • [5]浅谈《世界贸易组织概论》课程的教学方法改革[J]. 戴越. 教育教学论坛, 2014(50)
  • [6]WTO对自然资源产品国际贸易的规制及中国立场[D]. 杨楠. 吉林大学, 2013(08)
  • [7]法学专业本科国际经济法课程设置探析[J]. 胡宏雁,孙冬鹤.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12)
  • [8]以双语课程促法律英语教学[J]. 姚艳霞. 中国ESP研究, 2010(01)
  • [9]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三十年(1978—2008年)[J]. 张辉.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0(01)
  • [10]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三十年(1978—2008年)[J]. 张辉.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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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法:入世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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